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

2014「第十二屆桃源創作獎」, 初審收件時間為103年2月5日起至3月7日止



為鼓勵當代藝術之實驗與創新風格,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特別辦理「第十二屆桃源創作獎」,鼓勵藝術新秀參與當代藝術創作,初審收件時間為103年2月5日起至3月7日止.


徵選簡章可至(http://www.tyccc.gov.tw/) 下載專區—視覺藝術科—視覺類比賽,


或洽(03)3322592分機8571  趙小姐



12屆桃源創作獎 徵件簡章

The 12th Taoyuan Contemporary Art Award
一、宗旨:鼓勵當代藝術之實驗與創新風格,獎掖民眾參與當代藝術創作。

二、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

三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文化局

四、參賽送件日期:2014年2月05日(週三)至3月07日(週五)止

五、參賽資格:不限國籍之個人或團體。

(一)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,並指定一名代表行使本競賽之相關權利義務,本局發送通知及獎金發放均以此代表人為代收者。(註:獎金代領人需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)

(二)外籍藝術家獎金之領取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。(註:依據所得稅法,未持有居留證的外籍藝術家之競賽獎金需按給付全額扣繳20%;持有居留證者則需扣繳10%。)


六、參賽作品規範

(一)不限媒材、類別,須為創作者(團隊)自2012年1月1日以後製作完成之作品。

(二)每案限送審乙件作品。

(三)參賽作品規格

1.平面作品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00公分×長400公分(含框)。

2.立體、裝置性、新媒體(含裝置)作品高度不得大於230公分,長度、寬度不得大於400公分。

3.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承載荷重(700公斤)為限。

※ 請詳實填寫所需之空間及尺寸

※ 本局電梯深118公分,寬124公分,對角159公分。


七、報名及收件方式

(一)初審(不分類別,統一審查)

1. 請於103年3月7日(星期五)前至第12屆桃源創作獎報名網站http://www.tyccc-tyca12.tw 上網完成作品檔案上傳及線上報名,並以A4紙張單面列印送件表、數位典藏授權同意書(內置相關身分證件影本,且於切結書及授權書上簽名),動態影音作品須 另附DVD光碟,掛號郵寄至「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,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」,信封註明「第12屆桃源創作獎」,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。

2. 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全者不予收件。

3. 聲音/錄像/動畫/互動裝置作品需另郵寄作品光碟,光碟請以油性筆書寫姓名及作品名稱。

  ※ 報名網站作品檔案上傳說明

(1)靜態圖檔,每張圖1-2MB,檔案格式為JPG,以5張為限。

(2)數位動態影像作品,上傳長度5分鐘為限,檔案大小100MB以下,檔案格式限mov或mp4格式;聲音檔案限wav及mp3格式。

作品屬性及審查資料

(1)平面:

  繪畫/複合媒材/攝影

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(聯幅拼合及系列稿亦請全部並置拍攝),局部圖或細部圖2-4張,作品檔名為作品名稱。

     (2)立體:

     雕塑/立體物件/空間裝置

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,局部圖或不同視角圖4張,作品檔名為作品名稱。

     (3)新媒體:

       A. 聲音/錄像/動畫/互動裝置(含裝置):

a.作品整體動態展示效果(以3分鐘為限)

b.精簡版影片、純聲音檔內容(以5分鐘為限)

c.現場播放完整版數位動態影像、純聲音檔的內容

d.靜態圖檔300dpi(24 x 25 cm)3張,以供得獎專輯畫冊製作使用。

       B. 聲音/錄像/動畫(無裝置):

a.精簡版影片、純聲音檔內容(以5分鐘為限)

b.現場播放完整版數位動態影像、純聲音檔的內容

c.靜態圖檔300dpi(24 x 25 cm)3張,以供得獎專輯畫冊製作使用。

(4)所有影片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。

(5)所有初審資料恕不退件,請自行備份留存。

(6)圖檔限每張約300dpi(24 x 25 cm)之JPG檔,數位動態影像限mov及mp4格式;聲音檔案限wav及mp3格式。

 (二)複審

1.通過初審之原參賽作品於103年4月28日(星期一)至4月30日(星期三)8:00-17:00時段內送達桃園縣政府文化局,並依通知於指定空間、時間內自行佈置完成(佈置材料、作品設備自備,展覽場地由本局協調分配),逾時未送達或未完成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。

2.另以光碟燒錄5年內創作之參考作品3件供參,參考作品請依初審參賽作品格式繳交。


八、評審會議

(一)初審選出「入選」若干名,複審評定獎項由入選作品評選出「桃源創作獎」、「優選」。

(二)由本局聘請學者、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,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,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。


九、獎勵方式及名額

(一)不分類別選出「桃源創作獎Taoyuan Contemporary Art Award」3名,每名可獲得獎金新臺幣150,000元整(含稅10%)、獎狀乙紙、畫冊5份,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。

(二)不分類別選出「優選」3名,每名可獲得獎金新臺幣60,000元整(含稅10%)、獎狀乙紙、畫冊3份,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。

(三)不分類別選出「入選」若干名,每名可獲得材料補助費新臺幣5,000元整(含稅10%)、獎狀乙紙、畫冊乙份。


十、展覽作業

(一)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。

(二)創作者須自行佈展、拆展、運輸,並與本館人員配合,所需之佈置材料、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創作者自行準備。

(三)所有得獎作品需配合本局規畫參與巡迴展出,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。

(四)作者須注意作品安全性,並以不破壞本局展覽空間為原則。

(五)本局有權依展覽空間規畫及效果調整作品之展示。


十一、退件作業

退件截止日逾期一個月後若未領回作品,將由本局自行處理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

十二、附則

(一)送件參賽者同意其本屆入選作品,列為本局數位典藏作品,本局得對之進行教學、研究、展覽、攝影、宣傳、公開展示、公開傳輸(上網)、製作成果光碟、文宣推廣品或編輯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,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,送件參賽者同意不向文化局請求報酬。

(二)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,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

(三)參賽作品保險: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,保額均以新台幣拾萬元計。

主辦單位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,然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安全性。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,本局將不負賠償之責。

(四)有下列情事者,將取消資格及獎金,且3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。

1.臨摹、抄襲或偽冒他人之作品。

2.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。

3.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。

 (五)如有未盡事宜,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。


十三、工作進度表

工作項目
時間
備註
初審收件
2/05(週三)至3/07(週五)
地點: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
初審結果通知
4月上旬
公佈於文化局網站及桃源創作獎網頁
複審收件、佈展
4/29(週二)- 4/30(週三)
創作者自行佈展,上午9時至下午5時
展覽時間
5/1(週四)- 5/25(週日)
地點:桃園縣政府文化局
頒獎典禮
5月 (暫定5/3 週六10:00)
地點:桃園縣政府文化局
撤展
5/26(週一)
創作者請於當日下午5時前撤展完畢
巡迴展
(暫定11、12月)
暫定: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
巡迴展作品退件
另行通知


十四、活動訊息:

(一)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://www.tyccc.gov.tw/,徵件簡章公告於「下載專區」,比賽結果、活動訊息公告於「最新消息、新聞稿」。

(二)線上報名網站http://www.tyccc-tyca12.tw,徵件簡章、比賽結果、活動訊息公告。

(三)洽詢電話:03-3322592#8571  趙小姐

 傳真:03-3354384

 地址: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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