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

文化部-藝術銀行 102年度 作品購入計畫公開徵件


主辦機關:文化部 
    
執行機關:國立臺灣美術館

  徵件時間:民國102325日 至 102515





一、    宗旨:為奬掖藝術創作,促進藝術發展,活絡藝術市場並培育藝術創作人才,推動藝術品之租賃流通,鼓勵國內、外對臺灣藝術創作之支持與欣賞
二、    主辦機關:文化部。     
  
三、    執行機關:國立臺灣美術館(以下簡稱本館)。

四、    徵件時間:民國1023 25日至102515
五、 參加資格與徵件項目:
(一)參加資格: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,均得申請參加徵選。申請人得為藝術創作者本人,或其代理人。
(二)徵件項目及規格:
1.以視覺藝術類作品為主,媒材技法與創作題材不拘,惟須
能適切地展示於公共空間。
2.組件作品視為一件。
3.每人至多送審五件作品。
(三)徵件地點:國立臺灣美術館(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)
六、報名評審方式:
由本館敦聘評審委員評選作品,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審。
(一) 初審:請於徵件時間內,至藝術銀行102年度作品購入計畫網站
http://artbank.ntmofa.gov.tw/)線上報名並登錄資料。資料上傳完畢後,本館將以e-mail回傳確認信。
1.本案報名表件計如下: 
  (1)公開徵件報名表(如附件一)
      (2)送審作品資料表(如附件二)
      (3)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(如附件三)
      (4)送審作品圖片及影像檔規格,請依下列規定備妥:
a.圖片以2MB以下之JPG檔送審。
b.全貌圖1張,局部圖至多2張。
2. 請以線上報名為主,如有操作上的問題,請電洽本館承辦人 
員,或填妥上述所列初審資料表單,將報名表電子檔、圖片及
影像檔案以光碟燒錄,掛號郵寄至本館。
3.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。
(二) 複審:初審後,本館將以e-mail寄送初審通過通知函,由申請人
送原作參加複審(平面作品須完成裝裱),作品送件過程之
包裝、運輸與保險費用,由送件人負擔;寄送作品,請妥
為包裝,如有受損情況,概由送件人自行負責。複審未通
過之作品,由本館統一退件,並支付退件所生之還運、保險費用。

七、購入
(一)作品經複審通過,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,並於完成議價程序後購入。
 (二)凡作品經獲購入者,著作權人需將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文化部及本館,為不限區域、時間、方式及次數之利用,同意文化部及本館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,並同意對文化部、本館與文化部及本館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另應保證交付文化部及本館之相關著作,無侵害第三人權益,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,應負責處理,如因此致本館受損害時,應負賠償責任。
八、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:本簡章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,由本館補充解釋之。

九、其它:
(一)徵選簡章及報名表件電子檔,可自藝術銀行102年度作品購入計
畫網站(http://artbank.ntmofa.gov.tw/)下載使用。
      (二) 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
電話: (04) 2372-3552 # 701 張先生
傳真: (04) 2375-4730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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