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

文化部「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補助」,收件截止:102年5月31日













文化部「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補助」本期收件期限延長至102531

文化部為發掘、培養各藝術領域具潛力之藝術創作人才,鼓勵藝術新秀將創作進行發表,特規畫「藝術新秀創作發表」專案,將透過公開徵選機制,提供作品發表的機會。針對文化藝術新秀生平首次發表之創作,不論其創作項度為文學、視覺藝術、舞蹈、戲劇()、影視聽媒體藝術或是動漫,均可透過申請本補助計畫,取得作品發表之資源挹注。獲補助計畫並將透過行銷宣傳與發表等活動,提升其作品之能見度。


本專案本年度將辦理兩次收件,第一次收件截止日期在本年531(受理20137月到12月之計畫);第二次收件在本年101日至30(受理20141月到6月之計畫)。個人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;申請單位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。歡迎相關領域之創作者踴躍提出申請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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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  據:文化部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補助作業要點

公告事項:

一、受理申請期間:   

(一)第一期:1月至6月辦理之活動,應於辦理年度前一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。

(二)第二期:7月至12月辦理之活動,應於辦理年度4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。

102年7月至12月辦理之活動,受理申請期限延長至5月31日。


二、申請資格:
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。

(二)經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司、法人、機構、學校、團體、獨資或合夥事業(以下簡稱申請單位),協助前款個人辦理補助者,得提出申請,惟同一申請單位每年至多補助二案。


三、補助項目:

(一)個人辦理其創作之首次出版、展覽、演出、映演或其他公開發表計畫。

(二)申請單位整合前款個人創作者之發表計畫。 前項補助不包括因學校課程、社團活動、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用之發表計畫。


四、有關要點、申請表等,請自本部網站下載。

       
     網 址:http://www.moc.gov.tw/law.do?method=find&id=418

     聯絡人:綜合規劃司 顏容欣 小姐

     電 話:(02)2343-4195




附加檔案: 申請書相關附件

相關連結:http://www.moc.gov.tw/law.do?method=find&id=418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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